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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足纹鉴定

发布时间:2023-08-15 17:21:29浏览次数:

一、指纹鉴定的概念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指纹的特征

  1、指纹终生不变

  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

  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

  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

  2、大家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最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专门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3、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关于怎样司法鉴定指纹这个问题,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知识采取指纹,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司法鉴定。采取到不同类型的指纹所运用的鉴定方法是存在差异的。从人的手指或皮肤上采取指纹是比较简单的。在司法鉴定完成后,可与犯罪分子的指纹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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