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鉴定的概念
印章,亦称图章,是用不同材料制成的,形状、大小各异的,在印面刻有公民名个人姓名或法人、组织名称以及附加图案的,用于在文书上盖印作为文书真实性标记的印模。
印文,是印面结构通过盖印在纸张或其它介质上形成的反映形象。
明鉴司法鉴定所可提供的印章印文鉴定有:
印章印文鉴定 | ||
1.印章真伪鉴定 | 2.盖印时间鉴定 | 3.印文与文书内容的交叉顺序检验 |
4.雕刻类印章印文鉴定 | 5.渗透类印章印文鉴定 | 6.树脂类印章印文鉴定 |
我们常说的印章鉴定其实主要是指印文鉴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真伪鉴定,即通过两枚印文之间的形态比对来确定二者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而成;
盖印时间鉴定,即通过对可疑印文进行物理或化学的检验来确定该印文的真实盖印时间,从而确定文书的形成时间;
印文与文书内容的交叉顺序检验(又称朱墨时序检验),即通过对印文与文书内容交叉部分形成的先后顺序检验确定该文书是否真实。
印章主要有公章、专用章、私章三种:
公章:国务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章做出规定了公章的形状及文字排列:正圆形,单位法定名称(字数过多,可用通用简称)自左而右环行或横行排列,并对它们的直径中心图案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专用章:只在某一范围内(某种业务或某种文件)起证明作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户口专用章”、“收发专用章”,还有钢印。无统一要求:形状、大小不一,有圆、椭圆、方、扁、棱形、三角形等形状。
私章:是指公民个人所用的名章。规格更是五花八门,有阴文、阳文,各种字体、各种形状,使用各种材料。
印章印文鉴定主要是依据印章印文反映的特征,以同一认定理论和理化的方法,借助仪器分析、理化分析等检验技术,解决可疑印章印文的真伪,确定伪造变造 印章印文的方法手段等问题。
二、印章司法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应向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
有些企业在平时使用合法有效的印章,但在被提起诉讼时,为逃避责任,另刻了一枚印章,称是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并申请法院对两枚印章进行同一性鉴定,显然司法鉴定结论是有利被告的。这时,原告应对被告提交的比对印章提出质疑,因为被告诉讼中提交的印章不是其之前真实使用的印章。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向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调取被告的印章材料。经比对,若发现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中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印章一致,可证明该印章系被告真实印章。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材料中的印章是被告使用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比对样本印章,是正确的。比对样本印章没找对,当然,司法鉴定结论无法与事实相符。
2、应搜集对方在同一时期使用过的其他印章材料。
很多情况下,企业为经营方便,多枚印章会同时对外使用。这时,原告可尝试搜集被告经营过程中认可的有印章的其他材料,如签订的合同等。若能找到证据材料中的印章在其他有效文件中使用的,则可证明该印章系其被告真实有效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有效比对样本印章,与证明印章真实性。
3、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些企业刻制了印章并未备案,或在备案印章之外又私刻印章的,原告通过向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并未备案,或备案的印章、工商档案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印章也不一致。
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告平时不用备案的印章从事经营活动或故意在给原告出具盖有未备案的印章。这时,原告应对备案的印章与被告提交的印章的同一性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非同一印章的,原告应向法院提出被告应对印章的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义务。因为被告无法证明印章合法性、唯一性的,则原告无法判断哪枚印章系伪造还是其自行刻制。若被告举证不能的,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印章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多久?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目前国家规定是三十天以内出具印章司法鉴定报告,本所是15天左右出具印章司法鉴定报告,还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加急服务。
四、印章真伪鉴定(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
印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样本:
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五、印章鉴定的送检流程
1、准备送检材料 | ||||
送检的材料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电子件 |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 ||||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
3、签订协议 | ||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
4、提供有效证件 | |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
5、送达或邮寄 | |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保价邮寄。或者直接通过微信传送高清的图片给我们。 |
6、交纳鉴定费 | |
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司法鉴定流程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 | |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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